【以案普法】私发裸照惹争议侵权哈希游戏-万达哈希违法需注意!
栏目:哈希游戏户外知识 发布时间:2024-11-17 20:37:37

  

【以案普法】私发裸照惹争议侵权哈希游戏-万达哈希违法需注意!

  小美与小帅是一对夫妻,2024年,小美无意中发现老公小帅的手机相册里保存着小丽的照片(部分身体),觉得自己老公与小丽有“婚外情”,一气之下,便将小丽的照片通过小帅的抖音账号公开发到了网上,一时间获得较多评论和点赞。

  因小美“爆料”照片的误导,形成了一定的传播范围,导致小丽的亲朋好友对其产生负面看法与评价,这无疑给小丽的生活带来极大困扰。小丽不堪其扰,选择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,诉至法院。

  这张照片是我以前发给小帅的,那时他还没结婚,我们俩属于正经交往,这没什么问题吧!

  起初我以为她插足我们夫妻生活,道德败坏之人就应该被曝光,我在网上发布照片也是希望与小丽沟通,但是一直没有收到小丽的回复

  删除了有什么用!造谣一张嘴,辟谣跑断腿,我的名誉已经受损了,我要求小美公开赔礼道歉,恢复我的名誉,赔偿我精神损失费!

  庭审过程中,法官向双方阐明利害、释明法理,稳定住双方激动对抗情绪,后查看了小帅的抖音账号,确认相关照片及文字已全部删除。对于此事造成的不利影响,法官围绕法理与情理,向两位当事人充分释法明理:

  于法理分析,小美通过社交软件这些开放性平台发布关于别人的不当言论、私密照片,对小丽的名誉造成了不利影响,在法律上属于侵犯名誉权行为,应当公开赔礼道歉,为小丽恢复名誉。

  于情理而言,即使双方存在误解,也应当通过正当方式来维权,通过恰当手段进行沟通,随意发布他人隐私照片的行为超越了法律界限,应当改正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、和谐、友善,是我们理应遵循的行为准则,正所谓“冤冤相报何时了”,善解能容是美德。

  关于赔偿精神损失费的主张,根据小美在抖音上所公开发布的照片来看,照片中小丽身体部分暴露,并被多人点赞、评论,已经对小丽的人格造成了贬损后果,也对其精神上造成了损害,小美应当对小丽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。

  近年来,名誉权纠纷逐渐增多,一方面说明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越来越高,但另一方面也凸显了网络行为的法律风险。网络并非法外之地,如果罔顾事实,泄一时之愤,逞口舌之快,不分青红皂白做“键盘侠”,或者随意发布“出格”的内容,则有可能踏入侵权雷区,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将人格权单独列为一编,体现了我国对包括名誉权、隐私权、肖像权等人格权的重视。名誉,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、声望、才能、信用等的社会评价,指客观名誉,不包括名誉感之类的主观名誉。司法保护主体的客观名誉不为他人的非法行为侵害而降低。社会评价应以一般社会主体普遍判断为标准,并非以个别当事人的主观感受定性。对名誉的贬损也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个人或团体,对于不特定的集体之人则不成立名誉侵害。若行为人虽无明确指向,但其描述内容足以让他人认定为具体个人的,则其行为也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害。

  《民法典》第一千条规定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、恢复名誉、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,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。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,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、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,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承担。如果损害他人名誉的情节较为严重,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,承担刑事责任。

 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、身体权、健康权、姓名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、隐私权、婚姻自主权等权利。

 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。

  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、恢复名誉、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,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。

 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,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、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,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承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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